【新版国家医保及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发布 2026年起执行】
1、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联合印发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》及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》。新版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届时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4年)》同步废止。
2、根据要求,各地须严格执行新版目录,不得自行调整其中药品品种、备注或甲乙分类等内容。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与数据库,按要求纳入新增目录药品、删除调出药品,并同步更新支付范围调整药品的“备注”内容,做好药品编码与智能监管系统的对接,落实目录管理要求,加强费用审核与基金监管。
3、此外,针对本次调整中未成功续约、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,为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,设置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。过渡期内,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相关费用。各地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工作,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完成药品替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