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网信办: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并提交报告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其中指出, 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,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:具有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功能上线,或者增设相关功能的;使用新技术新应用,导致拟人化互动服务发生重大变更的;注册用户达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达10万以上的;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期间可能存在影响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、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或者缺乏安全措施等情形的;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