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上海公积金:2月26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可按新政策重新申贷】
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,根据《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》(沪公积金管委会〔2026〕1号),相关政策调整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。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,2026年2月26日(含)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。2026年2月26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,借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,可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撤销原贷款申请,按照调整后的贷款条件、额度等政策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,具体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。